简述统一实体法不能取代冲突规范的原因。
答:(1)统一实体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而且即便是在这一领域,统一实体法的数量与其涵盖的内容也比较有限,即使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它既不适用于所有类型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所有方面。更何况在婚姻和继承领域,由于各国法律深受本国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要消除彼此间根深蒂固的差异,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所以在那些很难达成和尚未达成共识的领域,必然仍需要冲突规范发挥作用。
(2)即使是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那些领域,也并不是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以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加之有些统一实体法公约本身具有任意性,并不一概禁止有关当事人另行选择法律的权利,所以冲突规范仍是不可替代的。P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