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可以可划分为哪几个不同的时期?
答:(1)合理待遇时期。这个时期从西汉延续到明末(前206年一1518年)。
(2)闭关锁国时期。这个时期从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爆发为止(1518-1840年)。在这个时期,对外国人不区分侵略者还是善良商民,都限制他们正常的民事活动。如清初广州曾订过《防患夷人章程》,规定外国人只能居住在指定的“商馆”中,并于指定的商行进行贸易。
(3)特权时期。这个时期,从鸦片战争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840-1949年)。
(4)平等待遇时期。新中国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强迫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开始和外国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经济、民事交往,真正进入了平等待遇时期。P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