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有关承认外国法人资格的国际公约。
答:目前,承认外国法人资格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196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1979年美洲国家间订立的《关于商业公司的冲突法公约》等。其中尤以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的开创性规定引人注目,该《公约》在承认外国法人资格方面主张采取概括认许程序,并对实际所在地决定法人法律人格的取得问题、合并问题、诉讼能力问题等作了具体规定。该《公约》在其实质性规定上,仍允许缔约国借公共秩序保留加以排除。《公约》目前尚未生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只有5个国家签署(其中只有法国、荷兰和比利时3个国家已批准)该《公约》。P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