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至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上述“知识产权的归属”是指知识产权归谁所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和效力、权利限制和保护期限等。“被请求保护地”是指被请求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被请求保护地不一定是法院地,而可能是侵权行为地、权利登记地或注册地,特别是在一国法院保护的不是法院地国的知识产权的时候,例如如果来源于日本的知识产权在中国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但权利人在被告住所地美国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如果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则只能适用中国法律确定侵权是否成立,而中国既不是权利来源国,也不是法院地国,而是被请求保护地国。P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