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来判定加害人的责任,是否合理?为什么?
(1)两个A国人在B国度假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口角导致一人对另一人的伤害,回国后,受害人向本国法院起诉要求依B国法赔偿其损害。
(2)甲国边境一工厂在爆破自己一个废弃车间时,同时摧毁了乙国边境上的一个仓库,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
(3)X国一食品公司将从Y国进口的罐头食品批发给Z国零售商,导致Z国一顾客在食用这种罐头后中毒死亡,因而发生侵权行为之诉。
答:(1)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属A国,侵权行为仅在彼此之间发生,回到A国后要求根据“侵权行为地法”这个冲突规则适用B国的法律,显然过于机械(或不妥)。(P211)
(2)在本案中,爆破行为发生在甲国,而损害结果发生在乙国,如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个冲突规则,就会发生究竟应以其中哪一国家为侵权行为地的困难。(P211)
(3)在本案中,从罐头食品制造国到购食这种罐头而最终致人死亡的Z国,涉及三个国家,侵权行为地更难确定。(P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