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关于仲裁员选定的规定。
答:在当事人约定应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各自选任一名仲裁员,而第三名作为首席仲裁员的一般应由该两名仲裁员商定选任,也可委托仲裁机构代替双方指定首席仲裁员。如约定由独任仲裁员仲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如达不成合意,可共同委托仲裁机构指定。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指定仲裁员时,应考虑争议的适用法律、仲裁地、仲裁语言、当事人国籍,以及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P317
简述中国关于仲裁员选定的规定。
答:在当事人约定应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各自选任一名仲裁员,而第三名作为首席仲裁员的一般应由该两名仲裁员商定选任,也可委托仲裁机构代替双方指定首席仲裁员。如约定由独任仲裁员仲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如达不成合意,可共同委托仲裁机构指定。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指定仲裁员时,应考虑争议的适用法律、仲裁地、仲裁语言、当事人国籍,以及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P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