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对仲裁的简易程序的基本规定。
答: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章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P326
简述中国对仲裁的简易程序的基本规定。
答:20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章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P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