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对本国涉外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答:(1)管辖的法院和应提供的文件。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裁决书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2)拒绝承认与执行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根据中国《仲裁法》第71条、《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④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栽定部分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己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依照中国《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