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基本观点。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是由以巴托鲁斯为代表的法学家们所提出来的。这一学说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主要的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①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一切人(包括非居民)。②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自己的居民。并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完全建立在“物法”和“人法”的区分上,认为凡属物法,则必须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但也只能在其管辖领域内适用,而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亦即对人不利的禁止性法则,是可以随其居民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巴托鲁斯为了区分哪种法则是物法哪种法是人法,从区分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借助法条词语结构分析,如认为某一法条的主词是物,属于物法,某一法条的主词是人,属于人法,以至列出如法条规定“死者遗产由长子继承”,因其主词是“遗产”,是物法,反之如法条“长子继承财产”,因其主词是“长子”,是人法这种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