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连结点的改变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实际上的连结点的改变导致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冲突乃是时际法律冲突中的“动态冲突”。大致有二种情况:(1)一个依其原属人法为未成年的人,后来在一个成年年龄较其原属人法规定为低的国家取得了住所或国籍,依后一属人法他已达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主张应承认他已取得成年人资格而且有完全行为能力。(2)一个在成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他的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对于这种情况,有三种不同主张:①是根据保护既得权说,认为他的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②是认为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③是认为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但也不宜使过去已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如当事人在过去取得成年后已成立的遗嘱、已缔结的婚姻、已承担的责任等)。应该说,第三种观点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