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程序的规定。
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
简述各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程序的规定。
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