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三种程序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1)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三种程序:1.特别认许程序: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2.概括认许程序: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的加以认可。3.一般认许程序: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2)《公司法》中规定中国政府受理审查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申请遵循的原则;《公司法》对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中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