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2、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3、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4、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
简述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2、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3、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4、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