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 1978 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准据法的选择。
答:(1)公约的适用范围:第 1 条规定:公约适用下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行为代理,即代理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进行或打算进行交易,但也不排除适用于代理人负责以他人名义接收和传达意思表示,或者与第三人进行谈判等场合。亦不管是显名代理或隐名代理、常设代理或临时代理,公约的规定均应适用。第 2 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代理关系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形式方面的要求,家庭法、夫妻财产制和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诉讼代理以及船长执行职务上的代理。 (2)公约调整的代理关系: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本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问的关系。(3)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强行性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接受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保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