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
协定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国内获得商标注册后,向本国主管商标的机关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案,并缴纳有关费用。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查核后,转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对该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协定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则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国主管部门,要求在3个月内修改申请案,否则将予以驳回。认为符合要求的,则给予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要求对其商标进行保护的有关缔约国。有关缔约国若在其本国法规定的期限内,并至迟不晚于国际局注册后1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商标声明的,便视为该国已接受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从而商标专用权在该国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