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规定,它仅适用于在缔约国领土和领海上由于船舶选出或排放持久性油类而发生的污染损害以及防止油污损害或将这种损害减小到最低限度而采取预防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公约适用的船舶是指装运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远洋船舶和海上船艇,所适用的责任主体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或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舶的人;但如果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则此时“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
简述《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规定,它仅适用于在缔约国领土和领海上由于船舶选出或排放持久性油类而发生的污染损害以及防止油污损害或将这种损害减小到最低限度而采取预防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公约适用的船舶是指装运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远洋船舶和海上船艇,所适用的责任主体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或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舶的人;但如果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则此时“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