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的主要内容。
(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对那些心智不健全或精神耗弱,不能保护其自身利益的成年人的国际保护。(2)管辖权。①该成年人惯常居所所在地缔约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享有管辖权,并得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或财产。②如该成年人属难民,或其国籍国发生动乱使之在国外流离失所时,其现所在地的缔约国当局享有上述管辖权。③如果该成年人所属之缔约国当局认为它们更有利于评估该成年人的利益,可行使管辖权,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和财产,但该成年人系难民或其国籍国发生动乱以致在国外流离失所者除外。④成年人财产所在地缔约国当局享有管辖权以采取措施保护有关财产。⑤作为例外,成年人所在地之缔约国当局有权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成年人之人身权,此类措施只在该国境内具有属地效力。(3)准据法。为行使上述管辖权,缔约国当局应适用本国法;但因保护成年人人身、财产的需要,有管辖权的当局亦可例外地适用或考虑适用与此有实质联系的另一国法律。(4)承认与执行。缔约国当局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在所有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5)合作。缔约国应当指定中央当局以履行公约所设立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