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国在解决外国人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问题上的说法有哪些?
考察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解决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问题时,在总体上明确应适用国民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1)从原则上说,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跟外国人实体民事权利能力一样,通常是要由他们的属人法来决定的。因而,外国人不能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而要求在内国享有法院国的本国法也不赋予自己的公民或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2)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还表明,即使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必然同时要及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3)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明确约定相互对缔约他方的公民和法人等的民事诉讼地位给予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