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解决实体问题的准据法选择,一个最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适用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那一个法律。(2)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的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尽管各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争议实质问题应适用的法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似乎并未积极地行使此项自主选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①根据仲裁地所属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②授权仲裁庭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③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还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对实体问题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裁决,从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这就是前面已经讲到的友好仲裁或友谊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