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仲裁协议的内容。
答:(1)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协议首先应该明确把什么样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按哪一国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都有密切关系。仲裁地点还影响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地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仲裁裁决的国籍。
(3)仲裁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有两种做法,其一是组成临时仲裁庭,其二是选择某个常设仲裁机构。如果约定选择临时仲裁.则应在仲裁协议中具体写明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和如何指定仲裁员,以及采用什么仲裁程序规则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宜具体写明双方选定的那个常设仲裁机构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所使用的全称。
(4)仲裁规则。各常设仲裁机构都制定了自己的仲裁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在订立仲裁条款时约定到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便也意味着同时约定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但也有些常设仲裁机构允许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采用该仲裁机构以外的仲裁规则。而在选择临时仲裁时,无现成的仲裁规则可供采用,一般是选择某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或者对上述仲裁规则作修改后再采用,或者专门拟定仲裁规则。
(5)裁决的效力。从较普遍的实践来看,仲裁庭就有关争议所作出的实质性裁决具有终审裁决的效力,是终局性的。但也有少数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规定了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还可以视具体情况,规定其他方面的内容,如仲裁的提起、仲裁员的任命、仲裁庭的权限、仲裁费用的承担等。P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