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3)统一实体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3)统一实体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