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由()
A.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被执行人经常居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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