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1)强制性规则的限制。当事人不能通过选择法律而排除原应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不能选择与原应适用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则相违背的法律。
(2)公共秩序的限制。它要求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内容或适用结果上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公共秩序,否则便不予适用。
(3)合同特殊问题的限制。目前合同领域主要采用“分割论”。通常而言,合同的特殊问题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自身的准据法。
(4)特殊合同的限制。在某些特殊的合同领域,仍然需要针对该领域的特殊性,遵从某种政策导向,确定特殊的冲突规则。这意味着,在这些特殊的合同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未必是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有时甚至是被排除适用的。例如有关不动产的合同,一般都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关于消费者合同和雇佣合同,一般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结果不得违反特定法律中所包含的保护消费者或受雇者的强行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