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日本法典编纂的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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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日本法典编纂的阶段性。

答:日本近代法典编纂最初主要以法国法为模式,明治政府特地聘请法国巴黎大学教授保阿索纳特担任日本政府的顾问,直接指导法典编纂,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但是由于这些法典过于法国化,有的甚至完全照抄法国的法典,并不符合当时仍有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而遭到日本舆论和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不久就酝酿修改或宣布延期实施,这几部法典在日本法制史上称为“旧刑法”、“旧民法”、“旧商法”,以区别于后来的法典。P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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