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国的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①现行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低级法院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②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可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级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刑事法院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2)陪审制:英国是现代陪审团制的发源地,大小两个陪审团在英国共存了几百年,由此构成了英国陪审制的重要特点之一,陪审团的职责是对是否有罪作出裁决,一般不涉及量刑问题。现代以来英国法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3)辩护制度:①对抗制,又称“辩护制”,是指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法官不主动调查,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②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