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雅典“宪法”的形成。
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对近代以后的宪法以影响,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雅典“宪法”是经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提秀斯改革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将雅典的四个部落联合起来,设立了以雅典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将雅典的全体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等三个等级,雅典城邦的权力掌握在执政官和贵族会议手中,提秀斯的改革使雅典城邦具有了国家的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不过,同这一时期其它城邦一样,雅典的法律尚处于习惯法阶段,并为氏族贵族所垄断。(二)德拉古立法随着雅典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以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为核心的平民阶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对氏族贵族垄断司法、任意解释和适用习惯法以维护贵族特权、损害平民利益的做法极为不满,强烈要求制定成文法,公开法律,反对氏族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迫于平民的压力,他将雅典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德拉古法虽然肯定了债务奴役制,并以广泛采用重刑闻名于世,但同时又在刑罚制度上区分了故意杀人与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制度,规定一切伤害案件均由国家组织法庭依据明文规定的法律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特权。(三)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根据这一法令,凡以前以土地或人身抵债的契约一律无效,土地归还原主,人身恢复自由,由国家负责赎回因欠债而被卖到外邦为奴的人,永远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为债务抵押。2.以财产特权和职务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纳税、服兵役和享有权利。只有第一等级才能担任最高官职,第二、三等级担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审法院。这一改革打破了过去贵族世袭专权的局面,为工商业奴隶主掌握政权开辟了道路。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为了限制和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公民均有权参加,民众大会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吏。400人议事会类似民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参加,前三个等级的公民均可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推行司法民主化。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如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出,鼓励经济作物橄榄油出口;整顿灌溉系统,发展植物栽培;统一度量衡,改革币制;提倡发展手工艺技术,鼓励商业发展等等。5.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梭伦立法宣布一切杀人行为均由法院审理,禁止血亲复仇,公民有权对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梭伦的立法改革剥夺了氏族贵族所享有的种种世袭特权,使富有的工商业奴隶主开始掌握城邦大权,赋予所有雅典公民有限的权利,规定城邦职能机构既分享权力又彼此制约。梭伦立法在雅典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由此产生。(四)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509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雅典执政官,又进行了立法改革,主要内容有:(1)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全雅典划分为十个选区,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彻底摧毁氏族制度的残余,分化瓦解了贵族势力的基础。(2)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民众大会作为雅典的最高立法机关,决定国家重大事项;500人议事会执行民众大会决议,并成为雅典重要的行政机关。(3)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此外,克里斯提尼还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法院,使工商业奴隶主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克里斯提尼的立法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五)阿菲埃尔特立法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了立法改革,通过了一系列剥夺贵族权力的法案,规定贵族会议不得对雅典民主大会决议进行干预和监督,取消了贵族议会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利,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院提起申诉,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六)伯里克利立法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连任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他又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进一步促进了雅典政治和法律的民主化。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取消了财产资格的限制,原被梭伦列为第四等级的公民也有了参政权,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皆得为官吏”的目标。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一切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建议或批评官吏的渎职违法行为。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该议事会为民众大会准备议案,审查议案的合宪性,执行民众大会的决议,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陪审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任期一年并不得连任。陪审法院内分10个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理国事罪、渎职罪等重大案件,对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和考核,参与立法并有权核准民众大会的决议。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为了资助和鼓励公民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规定向担任公职的公民发放公职津贴,甚至参加文艺、体育盛会都发放“戏剧津贴”等。经过多次重大立法改革,雅典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发展成熟,公元前五世纪至公元前四世纪进入最发达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