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规定的刑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教会法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宗教犯罪,凡违反教义或宗教信仰的行为均被宣布为宗教犯罪。其中叛教、信奉异教、别立教派、亵渎圣物等行为,都属于特别宗教犯罪,一律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此外,为了巩固教会的宗教统治,维护神学统治的绝对权威和排斥异己,教会视进步的科学与思想为异端,著名科学家哥白尼、布鲁诺和伽利略都曾被教会法庭判定为“异端”犯罪而加以惩处。(2)教会和教会法学家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出发,主张在刑罚的适用上不分身份人人平等。由于存在教俗两种司法体系,教会法院对神职人员和世俗人员适用刑事惩罚的方式是不同的。教会法刑罚的种类主要有:惩治罚、报复罚和补赎。(3)教会法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规定了许多罪名,如亲属相奸罪、通奸罪、重婚罪、背叛贞操罪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对侵犯财产和封建特权的行为,教会法也视为破坏上帝的安宁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