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的兴起既反映出中世纪西欧地区商品经济整体复苏并快速发展的趋势,也反映出当时各国的中央政权基本陷于瘫痪和法律缺乏统一的状况。城市法是一个在经济上适应时代的需要,却不得不生存于政治夹缝中的法律体系。因此,城市法必然随着西欧各封建国家政治权力的集中而衰落,并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因素融入各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体系与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在形成过程、法律性质、法律渊源、法律目的和法律方法等方面非常相似。平等、民主、自由、理性和法治的精神并非是由资产阶级革命者所首创。早在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数百年前,这些观念已经由中世纪自治城市提出并付诸实践。中世纪西欧城市争取自治权的运动为早期资产阶级开展反封建斗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而中世纪城市法也为资产阶级创设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