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形成的历史原因。
城市法是伴随着西欧城市的复苏和城市贸易的繁荣而逐渐产生的。10世纪后,西欧的商业和手工业开始复苏,便于物资流动的海、陆交通枢纽逐渐形成人口密集的新城市。城市内的居民主要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彼此人格独立、地位平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业务联系紧密,相近的生活易于使他们产生共同的利益,进而结成利益共同体。10世纪末,随着西欧各地城、乡生活方式差距的增大,城市居民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新兴城市开始有意识地摆脱封建势力的控制。由于意大利北部很多城市针对地方封建势力的斗争相当激烈,因而它们几乎完全从教、俗封建主的控制之下解放出来,形成独立的政治实体,被后世学者称为意大利的“城市国家”。随着城市的发展,一系列有关城市自治、市民的权利义务、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城市法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