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宪法中的法治原则。
“法治”的字面意思是“法律的统治”,是现代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在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等人对法治原则有过详细的论述,认为它有如下几层含义:其一,非依法院的合法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其二,任何公民和政府官吏一律受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管辖,如果由行政法和行政法院来管辖行政违法行为,那就是赋予政府以特权,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三,英国公民所拥有的自由权利并不体现在成文宪法中,而是一种“自然权利”,既不由任何法律所赋予,也不能随意被剥夺,政府必须有合法理由才可以限制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