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英国中世纪陪审制的建立和演变。
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它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这就是所谓的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由于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135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相应的,它被称为小陪审团,后人所谓的陪审团一般指的就是小陪审团。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