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制
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英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发展出的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诉讼方式,是指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出裁决,对违反命令者以“藐视法庭罪”论处。但法官不主动调查,一般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
对抗制
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英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发展出的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诉讼方式,是指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出裁决,对违反命令者以“藐视法庭罪”论处。但法官不主动调查,一般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