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独立宣言》的内容和意义。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代表北美13个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独立宣言》是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代表托马斯•杰斐逊等人起草的。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列举了英国在立法、司法、行政、军事、贸易等方面对殖民地实施的暴政,提出殖民地宣告独立是“合法”的,是“尊重人类公道”的正义行为;并向全世界郑重宣告:“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独立宣言》是北美人民反抗殖民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宣言,也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基础。在《独立宣言》的初稿中,曾有谴责奴隶制的条文,但由于南部奴隶主的反对而被删除。这表明,《独立宣言》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仍不失为一部充满革命和创造精神的政治纲领。它是17世纪一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