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781年《邦联条例》的主要内容。
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通称《邦联条例》)。该条例于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邦联条例》共13条,其核心问题是解决各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主要内容为:(1)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2)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为着它们共同的防御、自由保证和相互间的公共福利……彼此之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3)宣布“各州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该条例所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司法权和权利”。(4)邦联仅设一院制国会,没有常设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置“各州委员会”,行使国会委托的权力,但以取得9个州的同意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