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公司法的基本内容。
(1)公司的基本特征。根据《标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它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资合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能以公司的财产偿付其债务,而其股东并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所以公司的存在不取决于特定股东的存续;代理权和业务执行权集中于董事会。(2)公司的管理。《标准公司法》规定,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执行机构参加公司的管理。(3)公司的解散。《标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情况。
简述美国公司法的基本内容。
(1)公司的基本特征。根据《标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它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资合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能以公司的财产偿付其债务,而其股东并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所以公司的存在不取决于特定股东的存续;代理权和业务执行权集中于董事会。(2)公司的管理。《标准公司法》规定,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执行机构参加公司的管理。(3)公司的解散。《标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