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陆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大陆法系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两个支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包括: (1)在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主要的部门法领域制定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3)大陆法系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 (4)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相分离的双轨制。 (5)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重视法律理论的概括,对法学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