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法典由4编组成,共648条。第一编为商事总则,包括商事主体和商业事务。其中规定,商人是以从事商业活动为惯常职业的人,凡年满18岁不受法律限制者,均可经营商业。商事主体还包括合伙和公司。商人的商事交易称作商行为。商人有责任保存好商业账册,使商业活动受到监督,以便保障商人及参与商业活动人的利益。此编还对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交易所、经纪人和汇兑、票据等作出规定。第二编为海商法,包括商船的法律地位、船长的责任、船员的雇用及海上保险等内容。第三编为破产法,详细规定了财产分散、通常的破产和诈骗破产应负的责任。第四编为商事法院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1807年《法国商法典》实现了商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近代变革,从总体上促进了19世纪法国的经济交流和商品贸易,保证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它确立了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开创了私法体例二元化的先河,对大陆法系各国的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