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法”
美国法是战后日本最主要的借鉴和模仿对象,特别是在宪法、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判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在刑法和民法领域仍然以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为基础,成文法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动摇。日本法因其兼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征,而被称为“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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