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本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点。
《明治宪法》共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明治宪法》依照资产阶级近代宪法原则,在形式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但是其根本宗旨是维护天皇专制统治,其主要表现是:(1)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天皇总揽统治权。(2)宪法规定内阁是从属天皇的最高行政机关,只对天皇负责。(3)议会只能在天皇行使立法权时起协助和赞同的作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4)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极其有限。《明治宪法》作为日本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明治维新和法制西化的主要成果,对于进一步打破封建制度,创建日本近代法律体系及推进日本政治的近代化有重要作用。宪法以维护天皇专权为核心,并保留了封建军国主义的残余,体现资产阶级宪法的民主、自由原则的内容相当有限。是一部带有封建性和军事性的资产阶级宪法,颁布后就遭到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