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特点。
(1)法典在体例上独具特色,其表现是民事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定不完全,没有一体化,法典由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四篇组成,将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其他制度以另典处理,而没有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2)法典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原则,如规定公民不分性别、种族、民族、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的原则;对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严格保护的原则;契约自由限制的原则;财产继承限制的原则等。(3)法典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民事权利的行使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相一致时,才受到保护。(4)法典强调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规定扩大和加强国家对私法关系的干预,绝对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所有权和国家利益。(5)法典的编纂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特别是大陆法系民事立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