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诉讼审判的基本原则。
(1)审判权统一专属的原则,即俄罗斯联邦的审判权只能由联邦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各级法院行使;(2)法官独立的原则,即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法官的司法活动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干预,法官终身制,同时给予经济上的保障;(3)诉讼公开原则;(4)刑事案件不得缺席审理的原则;(5)当事人拥有平等辩论权的原则;(6)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原则;(7)无罪推定原则;(8)被告无义务向法庭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的原则;(9)不允许使用违反联邦法律的手段获取证据的原则;(1O)禁止刑讯;(11)被告有权要求由陪审团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