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苏联的立法概况。
苏联的立法概况依其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形成和发展的不同程度大致分作以下三个阶段:(1)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初创(1917—1919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是在国内战争频繁及新生政权处于极为不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此时期主要的立法成就有:①宪法性文件;②创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构架的法令;③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简答《苏俄宪法》)(2)苏联社会主义法的确立和发展(1920—195O年)。这一时期,苏联进行了大规模、全方位的立法活动,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全面确立和发展。①1924年《苏联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②大规模法典的颁布,在苏联法律史上这一时期是国家立法活动非常活跃的时期,被称作“法典化”时代。③单行法规的制定。大量单行法规的制定使苏联在短期内迅速走上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了内战后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的顺利开展,并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抗击法西斯的卫国战争的胜利及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成创造了基本条件。(3)苏联社会主义法的改革及终结(1950一1990年)。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非常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简称1977年《苏联宪法》)。这是全苏第三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20世纪80年代末,因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苏联的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危机,随着1991年苏联的解体,全苏法律体系遂告终结。(4)苏联法律制度形成发展的特点。①苏联法律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之下,苏联创建和发展了第一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苏联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为前提条件,是产生最早的社会主义法,也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前所未有的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