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有哪些要求?
答:(1)判决主文两项以上的,各项前依次使用汉字数字分段写明。单项判决主文和末项判决主文句末用句号,其余判决主文句末用分号。如果一项判决主文句中有分号或者句号的,各项判决主文后均用句号。
(2)判决主文中可以用括注,对判项予以说明。括注应当紧跟被注释的判决主文。
(3)判决主文中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用全称,不得用简称。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前不加“人民币”;人民币以外的其他种类货币的,金额前加货币种类。有两种以上货币的,金额前要加货币种类。P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