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尾部的内容有何不同?
答:(1)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一审行政判决书要分别写明费用名称,原告或被告应负担的数额。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要区别情况作出决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共同分担的问题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判决的效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向当事人交代上诉事项时,应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文末应当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P19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