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
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1)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将被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一一列举在后。(3)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4)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与已有内容的重复。(5)对法院依职权或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