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之异同。
(1)都是刑法典前者是沈家本等人在传统法典《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过渡性法典,后者是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所起草的第一部近代刑法典。(2)都有进步性前者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化,将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绞、斩)、徒刑、拘留、罚金,与各国做法相同;,将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删除过时条文,增加破坏铁路、电讯罪等新罪名。后者分为总则、分则两篇。刑名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采用罪刑法定主义,犹豫制度(缓刑)和假释制度。前者与传统渊源颇深,没有受到很大阻力,顺利颁布;后者则遭到强烈反对,引发了著名的礼法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