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一、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结,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二、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中的首要问题,其基本任务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清朝政府,光复以汉族为主体的民主国家,其基本精神是:反对国内外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实现民族解放、独立和富强。辛亥革命后,他基本上克服了旧民族主义的不足,把反帝当作了首要任务。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心内容是“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旧民权主义基本上没有超出“天赋人权”的范畴,新民权主义作了重大修改,强调主权在民,主张直接民权,为此孙中山提出了著名的“五权宪法”。四、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是其社会革命纲领。孙中山看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贫富悬殊,社会危机加重,为了防患于未然,提出民生主义。他把民生主义归纳为解决“土地”和“资本”两大问题,在旧民主主义阶段,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为“平均地权”,解决资本问题的方针为“集产社会主义”即国家资本主义。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将“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规定为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