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与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4)法学盛衰说。沈家本十分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并专门撰写了《法学盛衰说》,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沈家本专门撰写了《法学盛衰说》,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首先指出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痛切地批判清代不重视法理的现象,认为在法理虚无主义影响下,人们轻视法理和法学,从而导致法学日衰。其次明确指出了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政治决定法律,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综上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制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治法经验。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