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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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其思想以儒家为主,兼采阴阳五行家、法家以及殷周的天命神权等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造了一种新儒党。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以“三纲”为根本的立法、司法原则,德主刑辅,对当时乃至后世中国法律思想产生深远影响。其法律总想的主要内容有:  一、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二、“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三、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四、“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五、《春秋》决狱,“原心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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