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沈家本“有其法,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1)沈家本认为,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他特别指出,作为出令的中枢长官,尤其要知法,否则会对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2)他认为,“治愈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他特别推崇古代著名的法官皋陶、苏公。(3)沈家本主张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他认为,律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法律为专门之学,“其析理也精而密,其创制也公而允”,运用这种至公至允之法律,才能使裁判适当,不偏不倚。 (4)沈家本赞同伍廷芳设立法律学堂培养法学人才的主张,奏请成立京师法律学堂,并聘请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等日本法学家作为教习。这是近代中国最早成立的高等法律学校。